转发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5年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我校《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师大研〔2015〕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2015年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硕士点
我校需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2015年自评工作的硕士点有: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
2.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计算机应用技术
3.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个):教育硕士。
二、评估内容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或《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诊断式自我评估工作。从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基本条件(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和就业发展)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各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编写《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3)、《合格评估汇总表》(见附件4和附件5)和制订改进提升方案;着眼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力争办出特色,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自评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启动合格评估的2015年自评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院级评估组织机构,院长担任院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
2.2016年2月29日前,学位授权点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合格评估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10份。
3.2016年3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召开2015年自评工作评审会。
4.2016年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自评材料,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5.自评工作评审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学位点建设经费下拨等参考。
附件: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5年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