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届省优、校优毕业研究生推荐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例》(杭师大[2007]171号)的规定,现开展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综合考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如“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或其他。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五)2016届杭州师范大学省优、校优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详见附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校优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三、确认程序
(一)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评选出的2016届省优、校优毕业生相关材料(纸质[需盖章]及电子稿)报研究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须正反面打印。
(二)推荐名单公示,接受监督。
各学院(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1月6日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5:2016届研究生省优、校优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