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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关于开展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10:59:26 文章来源 :学科 浏览量:131

各位师生: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4月20日前 学院动员布置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作。

4月29日前 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相关材料准备。

5月11日前 学制2年的专业学位2017届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

6月30日前 学制3年的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2017届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

7月12日前   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材料提交和过程审核;学院提交《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

学院依据以上时间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但各项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7月12日)不得延后。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院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答辩安排另见通知。

  附件:2017届开题和中期考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