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校名额为3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电子竞技博彩 分配名额为2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和材料报送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申请,填写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请详细参照附件《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所获奖项必须附电子版扫描件材料;
3.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10日16:00前发送到邮箱1778215591@qq.com;
4.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将于10月12日左右对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请各班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8207。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