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附件1)要求,现在对2016级学生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其中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直接认定,无需填报。其他两类学分请每位同学根据相关文件认真逐条填写到《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2)中,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稿即可)。
为方便汇总审核请每位同学新建一个以班级+学号+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将《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放入其中,尤其注意填表时学号、姓名务必仔细,系统里学号是唯一识别码,填错学号会导致分数加到别的同学那里,切记不要填错!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具体参考2016级学生手册P59-P78)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班长、团支书对每位同学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这两种Ⅱ类学分进行汇总,并收集好相关作证材料。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表格中的每一条记录都必须有相关作证材料,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科,发送至邮箱:zllhz@foxmail.com,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28869224。
学院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录入系统。
若有同学想用Ⅱ类学分抵充I类学分,请在Ⅱ类学分申报完成后,根据抵充流程(附件3)及《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学生手册P62)。抵充来的成绩只能按及格记录到成绩单中。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附件3:创新创业类学分冲抵流程
国服院教务科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