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0:12:42 文章来源 : 浏览量:80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档案材料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委备案通过后,党支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登记表》。
2、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培养教育,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培训。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由本人撰写,一般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
5、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教育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填入《登记表》。
6、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转交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7、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8、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主要经历”是否连续填写、经历真实。
2、审核是否进行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推荐票数(群众意见)是否集中。
3、审核“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是否每半年填写,填写是否规范。培养联系人有无签名,党支部是否盖章并落款。
4、审核“支委会意见”“上级党委备案意见”填写是否规范,有无签名、盖章落款。
5、审核“政审结论性意见”“集中培训”填写是否规范,政审时间、集中培训时间是否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之后。
6、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25步流程”是否已维护。